第94章 朝贡体系-《淮右布衣朱元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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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土司平时有向朝廷纳税、开辟并保养驿路的义务,战时则有调兵从征得义务。

    如果土司不听朝廷诏令,甚至反抗朝廷,被平定后则取消自治权,原统治区直属朝廷,即所谓的“改土归流”。

    土司衙门有宣慰司、宣抚司、招讨司、安抚司、长官司、土府、土县等名称,长官都是世袭罔替,在地方上有一定的辖地和土民,总称土司。

    土司与朝廷的关系实质是相互利用。土司借用朝廷的权威震慑治下土民,从而肆意奴役剥削;朝廷则是用空头的官爵笼络有实力的部族酋长,从而维持地方安宁。

    整体来看,在明朝的西南、西北存在着大量的少数民族,这些少数民族在生活习惯、宗教文化、礼仪文字等方面与汉民族存在较大的差异。

    在湖南、四川、贵州三省交界处是苗族的活动中心,向南发展到了贵州;广西则是瑶族、壮族的根据地;四川、贵州、云南三省交界处是彝族的根据地;四川西部和云南西北部是摩梭人的活动区域;云南南部是傣族的活动区域;四川北部、青海、甘肃、宁夏是羌族的活动区域。

    在上述区域中,除纯粹由土官世袭治理的土司外,部分土司还有一种流官制度。流官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,具有一定任期而非世袭的地方官。

    在这些土司中,大致以土官为主,以流官为辅。与之相反的,在边疆设立流官的州县中,也有不同部族的土司存在。

    综上,在同一布政使司治下,既有流官的州县,也有土官的土司,还有土流合治的州县,因地制宜,民族融合,充分彰显了大明帝国的治边智慧。

    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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