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6章 卫所制度-《淮右布衣朱元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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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军人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,在身份上、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地位,都和平民不同。而且,朝廷对军人家庭有优待。

    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,朝廷便免除其原籍家庭一丁的徭役,作为优恤。军士到戍所时,由宗族为其专门准备衣装。

    在卫所的军士除了其本身为正军外,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,将校的子弟则称为舍人,作为卫所的候补力量。

    军士的日常生活皆由朝廷根据屯田数目进行支给,按月发米,称为月粮。马军月支米二石,步军总旗一石五斗,小旗一石二斗,步军一石(守城的全支,屯田的支半)。

    此外,恩军一家四口以上的支一石,三口以下支六斗,无家口的支四斗。军士的衣服也是由朝廷统一分发,岁给冬衣、棉布,夏衣、夏布,出征时额外分发胖袄、鞋裤。

    卫所制度共有两级: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,有指挥使;卫分五个千户所,每一所一千一百二十人,有千户;千户所分十个百户所,每一所一百一十二人,有百户;百户所下有两个总旗,每一个总旗领五个小旗,一个小旗领军十人。

    根据各地方的地理险要,进行卫所的分布:小据点设一所,关联几个据点的设一卫。

    集合地方的若干个卫所,设立都指挥使司,作为军区的最高军事管理机构,长官为都指挥使。

    洪武二十五年(公元1392年),全国共有十七个都指挥使司,内外卫共计三百二十九个,守御千户所共计六十五个。这十七个都指挥使司分别隶属于五军都督府。

    卫所军士的军粮来自于屯田。军队屯田这种方法学自于汉朝的赵充国,在边塞之地屯田开垦,一部分军士守御,一部分军士种地。

    军队屯田的目的在于省去运输过程中的消耗和充裕军队的军粮,从而减轻朝廷的负担,使得战斗力量与生产力量协调一致。

    在明朝,除了边塞地区的卫所进行屯田,内地的卫所出于生计考虑也先后屯田耕种,每一军士授田五十亩,由官府供给耕牛和农具。

    在开始几年,由于土地是生地,产出有限,所以免纳田租。之后,土地成为熟地之后,每亩纳税一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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